教育机构报名国开未入学想退费
台州市资深刑事律师
2025-04-18
您若遇到教育机构拒绝退还未发生的费用情况,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。该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,以及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您已表达退费意愿,且费用尚未发生,教育机构应合理处理。若协商无果,您可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、向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看,教育机构退费的一般原则是‘未发生费用可退,已发生费用不退’。即学生若因故未能入学或中途退学,对于尚未产生的学费、教材费等,教育机构应予以退还;而对于已产生的费用,如已上课程的学费、已领取的教材费用等,则不予退还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在退费过程中,您可准备以下材料支持请求:1.报名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,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;2.支付凭证,如转账记录、收据等,证明费用已支付;3.未入学证明,如未参加课程、未领取教材等,证明费用未发生。准备好这些材料后,可提交给教育机构进行协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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